取樣方法:
取長度為(200±10)mm的試樣10段,置于規定溫度的水浴或空氣浴中進行狀態調借2h。狀態調節后,應從空氣浴中取出10s內或從水浴中取出20s內完成試驗。落錘質量和沖擊高度應在詳細規范中規定。
操作規程:
1、按照產品標準的規定確定通信管道塑料管落錘沖擊試驗機落錘質量和沖擊高度。
2、外徑小于或等于40mm的試樣,每個試樣只承受一次沖擊。
3、通信管道塑料管落錘沖擊試驗機外徑大于40 mm的試樣在進行沖擊試驗時,首先使落錘沖擊在1號標線上,若試樣未破壞,則按的規定,再對2號標線進行沖擊,直至試樣破壞或全部標線都沖擊一次。
注:當波紋管或加筋管的波紋間距或筋間距超過管材外徑的}.倍時,要保證被沖擊點為波紋或筋頂部。
4、通信管道塑料管落錘沖擊試驗機逐個對試樣進行沖擊,直至取得判定結果。